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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级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修订)

发布者: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:2023-08-21浏览次数:10

第一  为培育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树立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,推动学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树立典型,学院决定每年评选、表彰优秀班级、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
第二  评选范围

在校注册班级、注册在籍学生。

第三  评选条件

(一) 优秀班级

(1) 班委会组织健全,干部能以身作则,团结协作,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;

(2) 全班同学积极上进,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园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;

(3) 班级学习风气浓厚,学风严谨,及格率达80%以上;

(4) 班级无违法、违纪现象;

(5) 尊重师长,自觉服从学院的管理,维护公共道德,文明礼貌,讲卫生,班级宿舍管理较好;

(6) 同学间团结友爱,彼此尊重,互相帮助,关系融洽;

(7) 班级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发展的活动,积极参加院、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。

(二) 优秀学生:

(1)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;

(2)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未受任何纪律处分。

(3) 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刻苦,无补考重修现象,成绩优良;

(4)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》;

(5) 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。

(6) 恶意拖欠学费不得参评。

(三) 优秀学生干部:

(1)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,品学兼优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奉献精神;

(2) 工作能力强,有实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未受任何纪律处分。

(3)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能发挥骨干作用,团结同学,作风民主,办事公正,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;

(4) 无补考重修现象;

(5) 达到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》;

(6) 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名。

(7) 恶意拖欠学费不得参评。

第四  评选比例

(一) 优秀班级按本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20%评选;

(二) 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%评选;

(三)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%评选。

第五  评选办法及表彰

(一)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本部门优秀班级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联评,并上报学生处;

(二)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;

(三) 召开表彰大会或下发通报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;

(四) 先进个人的审评材料归入本人档案。

第六  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第七  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