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国家助学资金管理员、校内助学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

发布时间:2017-05-23浏览次数:11

岗位职责



岗位标准



1、做好每年新生中的贫困学生入学时助学贷款申请、办理工作。



1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,审查学生的贫困资格。2、依据助学贷款银行、保险公司的要求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、贷款协议及开展诚信讲座。



2、做好大二、大三贷款学生的续贷工作。



1、保证不因为工作上的失误导致有学生续贷不上。2、及时通知系部助学专职老师学生续贷情况。



3、做好毕业学生的还款协议签订工作,并及时将学生还款协议签订情况按照要求上传到教育部。



1、及时沟通助学贷款银行,双方确定还款名单及数额。2、及时与系部专职助学老师确认银行提供的信息。3、协调银行、毕业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。



4、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制定的《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开展工作。2、及时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助学中心。3及时将学生助学金材料交档案员存档。



5、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制定的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开展工作。2、及时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助学中心。3及时将学生励志奖学金材料交档案员存档。



6、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制定的《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开展工作。2、及时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助学中心。3及时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交档案员存档。



7、做好对系部专职助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


1、重点培训助学贷款、国家级助学资金评审的程序及重点注意事项。2、培训一年一次。



8、积极开发校外助学工作岗位。



1、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。2、积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贫困生开发校外助学岗位,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。3、必须与校外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协议。



9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,开发校内助学岗位。



1、审定贫困生资格,尽量保证特困生享受校内助学岗位。2、督促用人部门依据学院规定,及时为学生发放酬金。



10、做好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。



1、及时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。2、督促系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贫困认定程序,填写认定表。3、收取系部贫困认定名单并存档。



11、做好贫困学生院级助学金发放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制定的《助学金评审办法》开展工作。2、及时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。3及时将助学金材料交档案员存档。



12、做好院级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制定的《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开展工作。2、及时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。3及时将奖学金材料交档案员存档。



13、做好院级奖助学金评审的抽查工作。



1、依据学院下发的规定对系部的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。2、杜绝徇私舞弊。3、发现失误及时汇报领导。



14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



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,必须及时说明。